菲律賓:彩券獎金稅務

菲律賓對超過 ₱10,000 的彩券獎金課徵 20% 的稅,於發放時預扣;獎金為 ₱10,000 或以下者則全額發放。以 ₱100,000,000 的 Ultra Lotto 6/58 頭獎為例,稅額為 ₱20,000,000,得獎者領取 ₱80,000,000。

稅務運作方式

PCSO 對每筆超過 PHP 10,000 的獎金,於發放前就整筆獎金預扣 20% 的最終稅;作為最終稅,該稅額不會在得獎者的申報表中再次課徵。獎金為 PHP 10,000 或以下者,發放時無需繳納此稅。此稅制源自 2018 年的 TRAIN 法案;在此之前,PCSO 獎金免稅。

涵蓋遊戲:Ultra Lotto 6/58、Grand Lotto 6/55、Superlotto 6/49、Mega Lotto 6/45、Lotto 6/42、6D、4D、3D 與 2D。

常見問題

菲律賓是對整筆獎金課稅,還是僅對超過 ₱10,000 的部分課稅?

對整筆獎金課稅:一旦單筆獎金超過 ₱10,000,即預扣整筆金額的 20%。獎金為 ₱10,000 或以下者則全額發放。

我需要在報稅表中申報這筆獎金嗎?

不需要:獎金發放時預扣的稅為最終稅,該獎金不需計入年度所得稅申報表中。

規則核對日期:29.09.2026;比較其他國家或查看美國計算機。僅供估算參考,非稅務建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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